第一条 依据《威尼斯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为规范学院校级和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是:
1.选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0分);
2.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有独特见解和创意(40分);
3.格式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性强(40分);
4.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
第三条 学院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小组,负责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另邀请至少三名校外专家参与评审。
第四条 评选和推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各系将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位论文,按照本系学士学位论文总数15%的比例(具体篇数以学院下达的指标为准)向学院评选小组进行推荐。学院评选小组依据第二条,按照各系学士学位论文总数10%的比例(具体篇数以学院下达的指标为准)评选出各系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第六条 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从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中评选产生。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当年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指标的2倍确定评选范围,按照各系学士学位论文总数比例将评选范围指标分配给各系。同时,由学院和各系协商邀请至少三位校外专家开展评审,按照专家评分高低排序确定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第七条 学院将评选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和推荐的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学院提出异议。经查实,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由学院取消其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资格,并对作者进行批评教育。省优论文资格取消的,同时取消校优论文资格,并按校外专家评分结果依次递补。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起开始执行。